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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又双叒升级了!“九江人才20条”3.0版发布

2024-07-20 09:59  阅读:971 

编者按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有关人才工作部署,大力实施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政策,市委、市政府推出“九江人才20条”3.0版(即《关于打造长江经济带重要人才集聚高地的若干举措(修订)》),一体推进人才“引育用留”全链条优化升级,不断把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向纵深推进,为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加快打造“三个区域中心”、建设“一个美好家园”提供更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

关于打造长江经济带重要人才集聚高地

的若干举措(修订)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持续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注入人才新动能,努力把九江建设成为长江经济带重要人才集聚高地,为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加快打造“三个区域中心”、建设“一个美好家园”,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现制定如下举措。

1.实行“一事一议”引育国家级领军及以上人才(团队)。对研究方向为产业发展急需紧缺领域或“卡脖子”技术攻坚方向、技术成果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在本学科领域或产业界具有较高国内影响力和公认度的国家级领军及以上人才(团队),经市直相关单位和所在县(市、区)政府推荐,提交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研究给予综合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相关职能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2.大力引进产业高层次人才。对市级重点产业链链上企业和登记设立且从事研发的事业单位全职新引进的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部级领军人才、省域拔尖人才、优秀基础人才,三年内每人每年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岗位补贴,所需资金由市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负担。对登记设立且从事研发的事业单位全职新引进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可参照企业人才发放生活补贴、租房补贴和安家费。〔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3.发放人才生活补贴。对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经济全职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双一流”本科生),三年内每人每月分别给予3000元、1500元生活补贴。对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全职新引进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下同)、专科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下同),三年内每人每月分别给予1000元、500元生活补贴。对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全职新引进或新取得正高职称(特级技师)、副高职称(高级技师)、中级职称(技师)人才,三年内每人每月分别给予1000元、500元、300元生活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4.支持人才落户九江。对首次将户口迁移至九江(含集体户口,不包括在校生)的45周岁以下、中专(技工院校毕业生,下同)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凭当年在九江缴纳社保满6个月和落户凭证,三年内每人每年给予2000元落户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5.提供人才公寓服务。按照只租不售、轮候配租、周转使用的原则,对全职新引进的全日制硕士(“双一流”本科生)和副高职称及以上人才,三年内租金减半。对企业全职新引进的优秀基础及以上人才,三年内免费入住。(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6.发放人才安家费。对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经济全职新引进的在九江工作一年及以上的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部级领军人才、省域拔尖人才、优秀基础人才、市域拔尖人才在九江购买首套住房的,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30万元、20万元、5万元、4万元安家费;对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全职新引进的在九江工作一年及以上的本科生(中级职称人才/技师/县级英才)、专科生和中专生,在九江购买首套住房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和1万元安家费。〔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7.实施人才安居计划。对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经济的优秀基础及以上人才,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可按省政府关于大南昌都市圈政策(参照南昌市标准)执行。优秀基础及以上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账户余额倍数限制,贷款额度上浮20%。对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经济全职新引进的在九江无住房且未享受公租房、人才公寓和安家费的博士、硕士(“双一流”本科生),三年内每人每月分别给予1000元、800元租房补贴;对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全职新引进的在九江无住房且未享受公租房、人才公寓和安家费的本科生、专科生,三年内每人每月分别给予600元、400元租房补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8.发放首辆家用轿车购车补贴。对全职在九江工作的优秀基础及以上人才,在九江新购首辆家用轿车给予最高5万元购车补贴(限补购置税)。(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9.妥善安排高层次人才配偶工作。对在九江工作的省域拔尖及以上人才和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配偶属机关事业单位的,按属地原则可申请同级“对口”安置;配偶无工作且无固定收入的,三年内每人每月按当年江西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10.实行人才子女教育保障计划。满足省域拔尖及以上人才子女就读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办高中需求,优化在九江工作的博士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保障举措。〔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11.实施“浔城英才”计划。每年选拔一批优秀人才(团队),给予入选人才(团队)经费支持,从市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2.建立人才成长激励机制。对新入选省级及以上重大人才工程、新获得契合人才主题的省级及以上重大奖项(省部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其组织、人社部门与主管部门联合认定)的人才,按不低于上级支持资金40%给予配套(国家级低于5万元补齐5万元、省级低于2万元补齐2万元)。(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  

13.鼓励高校科研人员服务科技型企业。驻地高校具有博士学位或教授职称的科研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高校同意可在九江科技型企业从事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兼职,三年内每人每月给予3000元生活补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驻地高校)  

14.创新人才金融服务新模式。推出“人才贷”“人才险”“人才保”金融服务,为市域拔尖及以上人才提供融资、担保、就业、住房、创业等方面的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九江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九江监管分局,各县(市、区)政府〕  

15.完善九江市人才绿卡制度。在九江工作的省域拔尖及以上人才、企业和社会组织中优秀基础人才、市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可申领九江市人才绿卡,凭卡可享受每年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和市直三甲医院就医“绿色通道”服务,可不限次数免门票参观全市3A级及以上景区、乡村旅游点,在设有贵宾室的交通出行场所可免费享受贵宾候机候车服务,在中心城区可免费乘坐公交。(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卫健委、市文广旅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16.加大本地院校毕业生留浔力度。鼓励本地院校为九江输送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中专生分别按每人1000元、700元、500元给予学校奖励。(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7.设立企业引才“伯乐奖”。对新评定为江西省AA级、AAA级诚信服务机构、江西省省级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8.推进“才汇九江+”跨江人才合作。大力引进跨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拓宽人力资源线上引才交流渠道,优化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流程,设立社会保险沿江跨省通办服务专窗,大力开展“才汇九江+”系列引才活动,推动跨江人才交流合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相关职能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19.发挥人才平台示范引领作用。对新获批的省级及以上重要人才平台,按不低于上级支持资金40%给予配套(国家级低于20万元补齐20万元、省级低于10万元补齐10万元)。同一申报主体3年内获同一项目的,按照就高原则“补差”。对新获批的市级重要人才平台,给予不低于5万元项目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科协、市财政局等)  

20.打造“一站式”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全面推进非涉密人才事项“一网受理,一网通办,一网兑现”的“人才服务专区”建设,不断健全“线上一网、线下一窗、市县一体”人才服务网络体系。〔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相关职能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本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2023年8月印发的《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造长江经济带重要人才集聚高地的若干举措〉的通知》(九发〔2023〕6号)同时废止。

来源:九江组工微讯

责编:周    保

审核:金三红

监制:罗正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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