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夯实法治建设基础,筑牢基层治理根基,进一步提升基层法治建设和依法治理水平,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及省委、市委关于乡镇法治建设的工作部署,修水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乡(镇)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建设的通知》,目前36个乡镇先后成立乡镇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并实现乡镇全面依法治乡(镇)委员会办公室全部挂牌,积极推动全面依法治县向基层延伸,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全贯通”。 全面依法治乡(镇)委员会及办公室的设立,是适应全面依法治县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打通民主法治建设在基层落实“最后一公里”的有效途径,是抓实基层法治建设重点任务、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基层法治建设突出问题的有力举措,标志着我县全面依法治乡镇工作全面进入实体化、实战化,承载着办事依法、遇事找法、提升法治化管理水平、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促进乡村振兴等重要作用,同时也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体现。 下一步,修水县将在全面依法治乡(镇)委员会全覆盖的基础上,积极推动依法治乡(镇)委员会切实履行职能,实体化运行、规范化运作,严格落实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让乡镇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成为法治乡镇建设的主抓手,统筹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研究解决全面推进依法治乡(镇)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切实有效提升乡镇依法决策、依法治理、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筑牢法治修水、平安修水建设基层基础,为扎实推进修水县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法治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开创法治建设新局面,为县域经济高质量跨越式赶超发展凝聚法治力量。 来源:修水县司法局 责编:郭诚芝 胡兰 审核:何 琴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