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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接待日
因执行工作的临时性、机动性特征,执行干警经常需外出办案,当事人有时候给承办法官打电话或者未经通知直接到法院要求见承办法官,可能会出现无人接听或无人接待等现象,造成当事人对执行局产生“人难找、面难见”的误解。为此,执行局进行整体部署,在固定场所安排执行干警负责接待当事人,当事人可在对应时间来电、来访,以便更好地进行沟通。
开展执行接待日,不仅可以现场解答执行当事人咨询,更能及时告知执行案件进展,接收财产线索及证据,增强释法说理,推动问题实质解决,提高执行质效。同时,来访群众也应尽量做到互相理解,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依规反映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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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畅通反映诉求渠道、主动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监督、落实司法便民措施、回应人民群众对执行公开的需要,修水县人民法院设立执行接待日制度,努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在执行中的“急难愁盼”,现将12月份执行接待时间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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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地点
修水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执行信访接待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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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时间
上午8:30—11:30
接待地点
温 馨 提 示
#当事人来访,请带好本人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如受托前来,请被委托人带好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请尽量按照案件承办法官的接待时间来访,以免重复奔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