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浔阳晚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知,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民生,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进一步提高,此次提高的困难群体包括:城乡低保群众、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等群体,惠及全市约24万困难群众。
据悉,我市城市低保平均标准统一由每人每月5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4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统一由380元提高到410元;农村低保平均标准统一由每人每月3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85元,月人均补差水平统一由255元提高到285元。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统一由每人每月45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5元,分散供养标准统一由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同时,城镇残疾人两项补贴、20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补助标准均得到提高,城乡孤儿保障首次实现城乡统一。
新的保障标准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