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栋建了14年的老楼,因其外装饰墙面脱落,砸伤正在工作的蒋某。记者昨日获悉,该栋老楼的建设者北京一城乡建设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被海淀法院判赔7万元。
该栋老楼的产权人是一通信设备维护中心(以下简称通信中心),其诉称,2010年5月29日晚8时许,该楼东南侧18层阳台坡屋面外装饰层脱落,坠落的水泥碎块击穿了楼下一美容美发厅的屋顶,砸伤了正在屋内工作的蒋某头部。为此,通信中心赔偿蒋某医药费10万余元。
通信中心认为,该楼阳台外装饰层脱落是因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缺陷,故诉请海淀法院判令该建设公司赔偿15万元。
建设公司则辩称该楼已于1997年完工,已过了保修期,不同意赔偿。
法院查明,该楼虽已过保修期,但阳台坡屋面存在质量问题,安全隐患自房屋交付时已存在。同时,考虑到通信中心为该楼的产权人,负有维修的义务,故最终判建设公司赔偿7万余元。
目前,该案已进入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