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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修水县消防救援大队关于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公告

2019-12-05 11:23 修水生活圈子    阅读:24929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江西省合同制消防员招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3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修水县消防救援大队实际情况,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政府专职消防员。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报名,严格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政府专职消防员均为男性,其中岗位为消防车驾驶员岗位、灭火救援岗位,工作地点:修水县消防救援大队,其中灭火救援战斗员岗位6人,消防车驾驶员4人。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坚定的政治素质、较强的正义感;热爱灭火救援工作,具有奉献精神;自愿从事应急救援、抢险救灾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2.年龄在18—30周岁;男性,身体健康,体形端正,身体无明显不良症状和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重度平跖足,无传染性疾病,身体协调性好,反应敏捷,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右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视力不低于4.5。退役士兵或具有车辆驾驶(汽车B照以上)、机械维修、游泳等技术专长的、具有灭火救援相关工作经历的可以优先,招聘条件可以适当放宽,驾驶员岗位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招聘:

1.未受过部队处分和地方公安处理的全国消防部队退役士兵;

2.未受过部队处分和地方公安处理的全国其他部队退役士兵;

3.获得《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曾任政府专职消防员;

4.具有机动车驾驶证A照的报名人员;

5、获得过部队、消防部队和地方公安嘉奖、立功人员。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被公安机关辞退、解聘记录的;

4、身上有大面积、明显位置纹身的

5、其他不宜进入应急救援工作队伍的。

三、招聘报名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3日—12月8日

2.报名地点:县消防救援大队(修水县工业大道85号)一楼业务受理大厅,联系人:刘极灵(政治指导员)电话:18079283588;熊晓镇(中队长)  电话:13672268258。

3.报名要求:报考者须本人到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报名、网上报名和信函报名。报考者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退伍证、表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期2寸红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个人体检报告(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项目:常规五项检查)。如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录取资格。

4.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受理报名。

(二)资格审查

1.时间:2019年12月11日

2.方式:由县消防救援大队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料审查。

(三)考试

1.体能测试

(1)时间:2019年12月13日

(2)地点:县消防救援大队。

(3)测试项目:100米跑、3000米跑、俯卧撑、双杠臂屈伸、单杠引体向上等5个项目,各占20%,满分为100分。评分标准见附件。

2.面试

(1)时间:2019年12月16日

(2)地点:县消防救援大队。

(3)面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者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和组织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4)面试时间:根据现场抽签排序进行面试。

总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到低排列名次,确定人员名单

(四)政审

1.时间:2019年12月17日— 12月18日

2.方式: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安排工作人员深入到应聘者的家庭、村委、派出所听取审查其本人和家庭主要成员的现实表现。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缺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聘用

1.拟聘用人员自正式报到之日起三个月内,由县消防大队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3个月。

2. 县消防救援大队应当组织被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培训考核,培训时间不少于90日。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的,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保障

(一)管理

1、被聘用后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学习灭火救援基本理论、政策和知识,掌握灭火救援技术、战术和指挥方法;

(2)火灾扑救;

(3)承担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

(4)协助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品化学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119”接、受警;

(6)消防车、行政车驾驶;

(7)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2、按照下列要求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1)按照消防队伍思想政治教育要求参加政治学习,培养忠贞品质、坚强意志和优良作风;

(2)身体条件达到《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3)业务技能达到消防员相应职级水平和《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4)按照《消防队伍执勤战斗条令》要求参加执勤备战相关工作除有特殊情况外;日常休息采取不定时工作制或轮休值班制,24小时执勤备战警力不低于75%;

(5)集中食宿,并按照《消防队伍基层正规化管理规定》要求建立严谨的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秩序;

(6)服从各站战斗力量调剂。

(二)待遇保障

1.工资和福利待遇:工资1900元。伙食费参照原武警消防部队义务兵标准执行(不发放给个人),被装费标准比照原武警消防部队士官标准执行。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缴纳保险金按规定由个人缴纳的部分由政府专职消防员本人负担,由单位缴纳的部分由单位统一负担。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由个人缴纳的部分由政府专职消防员本人负担,其余部分统一由单位负担。

3.因工作成绩突出,参照消防员同等条件评功评奖,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4.在训练、灭火、救援等工作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修水县消防救援大队关于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体能测试评分标准

2、 修水县消防救援大队关于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

 

 

201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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