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适应国务院、省政府对环境保护的更高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江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计划(2018-2020)》精神,依据《九江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2018年9月27日九江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2018年12月1日施行)规定,现将我县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修水县城全城区,即:东至吴都工业园区,西至柯龙线竹坪隧道(含竹坪街、宁州水乡),南抵大广高速至龙潭峡电站,北抵安坪、原纤维板厂至津头大桥属禁燃区。
二、禁燃时间:暂定为五年,从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禁燃种类:全县在上述禁燃范围内,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烟花爆竹(含电子烟花爆竹)。
四、处罚措施: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区域或者以禁止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公安局、城管局责令停止燃放,收缴其烟花爆竹,并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九江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予以罚款;不听劝阻,继续燃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春节、元宵期间,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将组织专门力量在城区开展网格化巡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经查实举报的线索,酌情予以奖励。
举报电话:110(县公安局) 0792-7221277(县城管局)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