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强化源头管控,切断传播途径,保护全县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暂停全县范围内各种餐饮经营、宴请聚餐以及经营性的出租车、网约车交通营运行为。
一、暂停范围
(一)暂时停止全县城乡范围内各类餐饮经营主体承揽聚餐活动,包括城乡各种婚丧喜庆宴席(含自家举办)。已预定宴席或准备举办的必须全部取消,责成相关主体退还定金等费用。
(二)暂时关停全县城乡范围内各种经营早餐、中餐、晚餐的餐馆和酒店及茶楼、咖啡厅、酒吧、夜宵摊店、烧烤摊以及“肯德基”餐饮厅和修水、何市高速公路服务区餐厅等餐饮场所。
(三)暂时关停全县出租车、网约车等经营性交通工具的营运。
二、暂停时间
自2020年1月27日零时起,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三、相关要求
(一)各经营主体务必服从大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加强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的管理,做好卫生健康培训和自我疾病防护教育等工作。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抓好落实,采取必要的工作措施,确保辖区内经营性场所不出现各种人员聚集活动,并于每天下午4:00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
(三)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健康教育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重视疫情防控工作,从自己做起,不举办、不参加聚集和聚餐活动,尽量减少到人员密集的场所。
(四)新型病毒肺炎防控工作关系社会稳定,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场监督、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执法监督,对暂停期间不执行相关规定的承揽单位、举办者、经营者,要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