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在生活中,
电动车真的是非常方便的代步工具~
既可以自由穿梭在七拐八弯的小巷子,
还可以免受
公交、地铁上人挤人的痛苦。
但是,路上的电动车多了
问题也就来了:
有些车主凭着电动车灵巧的体型
在马路上随意乱穿、闯红灯,
超速、逆行,
甚至还有人边骑车边打电话
……
别怪小编没提醒你,
2018年5月17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的、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出台,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
家里有电动车的九江人
最近赶紧去办这事
否则车子不能上路行驶了
还会被扣留,罚款!
➤超标电动车上牌截止时间:2019年6月30日。
➤2019年7月1日起,无牌无证的超标电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超标电动车号牌(临时通行标志)使用期限: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起,所有超标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上路行驶。
➤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车辆,并进行相应处罚。
江西多地正在执行
景德镇
景德镇市政府发布1号政府令
《景德镇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将于4月15日起实施!
未上牌的超标电动车将不予上牌,
也不能上路行驶!
《办法》实行后,
不能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
违反《办法》规定的
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018年,电动自行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过渡期自2018年8月1日起至2019年4月14日止。4月15日开始,景德镇市将实行《景德镇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4月15日起
未上牌的超标电动车将不予上牌
也不能上路行驶
景德镇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非机科负责人表示,在4月15日《办法》实行后,没有符合国家标准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交警部门将一律不予挂牌和不允许上路行驶,而已办理临时通行标志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将参照摩托车道路通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管理。
据介绍,本《办法》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提前报废本办法实施前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而4月15日前,拥有这类电动车的车主也可去交警二大队处进行上牌登记,登记时需要电动自行车车主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购车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来源凭证以及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违反《办法》规定的
各相关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进行处罚
根据《办法》规定,在销售方面,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未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在电动自行车登记、通行方面,驾驶应当登记而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三十元罚款,并告知当事人补办相应手续;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电动自行车号牌、登记证或者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号牌、登记证的,对号牌、登记证予以收缴,并处五十元罚款;使用伪造、变造的临时通行标志或者使用其他车辆临时通行标志的,以及驾驶未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且无临时通行标志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规定处罚。
另外,具备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条件的管理单位或者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不按照规定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或者场所设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而个人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消防部门也将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抚州
相关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决定自2019年3月15日起,对抚州市城区两轮电动自行车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进行编号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抚州市区范围内,两轮电动自行车必须经抚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编号登记,核发号牌、登记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二、自2019年3月15日至2019年6月30日为抚州市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时段,此时段发放号牌和登记证不收取任何费用;自2019年7月1日起,抚州市电动自行车登记进入常态化管理,收费情况另行通知。
三、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国家标准规定以及《江西省非机动车上牌登记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给予发放正式号牌和登记证;
在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国家标准规定、未纳入《江西省非机动车上牌登记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给予发放临时号牌和登记证。临时号牌和登记证有效期为3年,2019年7月1日后不再发放临时号牌。
划重点!
➤2019年3月15日至2019年6月30日此时段发放号牌和登记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2019年7月1日起,无牌无证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抚州市城区范围内的道路行驶。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2019年7月1日起,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车将收费进行编号登记,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车不再发放临时号牌。
➤原抚州市超标非机动车临时通行标志已失效作废,需重新进行编号登记。
赣州
从2019年7月1日起,赣州市公安交警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对无牌无证上路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一律依法扣留;对驾驶人和乘坐儿童不戴头盔、走机动车道、乱停乱放、逆向行驶、闯红灯、不按规定载人等重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最近几天大家都扎堆办理上牌
也有不少相关问题想问
01 到底什么是超标两轮电动车?
答:超标车指既不是非机动车,又未列入机动车产品公告的电动两轮车。非机动车产品国家新标准如下:
①最高车速≤25Km/h,车速大道15Km/h发提示音;
②整车质量≤55Kg;
③车宽≤0.45m,轮距≤1.25m,鞍座长≤0.35m;
④电池电压≤48V,电机功率≤400W;
⑤具有脚踏功能。
反之就是超标电动车!
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需在今年6月30日前办理临时通行标志。
02 拥有防盗牌“小黄牌”还要上牌吗?
答:“小黄牌”是公安机关用于电动车防盗的识别号码,而“小蓝牌”是公安交警部门核发用于临时通行的识别号牌,两者功能不一样,办理不冲突。所以,骑超标电动车上路,仍然要去公安交管部门办理临时通行标志。
03 已经“小红牌”还要办吗?
答:白底红字的“小红牌”是非机动车号牌,是交警部门给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核发的正式车牌,长期有效。办理了非机动车号牌的无需再办超标电动车临时通行标志。
04需要携带哪些资料?
答:①所上牌超标电动车辆;
②车主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身份证或者居住证);其他县(市、区)居民可凭身份证到所属辖区的交警大队办理;外地户籍的,可在居住地所属派出所办理居住证,凭居住证办理临时通行标志;
③购车发票。如购车发票遗失的,应当提交销售凭证存根联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知情单位出具的车辆来历说明;
④车辆出厂合格证明。如车辆合格证遗失的,应当提交生产、销售企业同一品牌型号的车辆合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能够说明车辆品牌型号的相关资料。
05驾驶超标电动车需要考摩托车驾驶证吗?
答:按照规定,超标电动车不属于非机动车,参照摩托车进行管理的,需要持有摩托车驾证,就是常说的D照、E照、F照。如果驾驶人持有汽车驾驶证但没有轻便摩托车驾驶证,则被认定为准驾车型不符,或将被记12分并处以罚款。
06怎么收费?要买保险吗?
答:上牌免费,关于保险,交警部门鼓励超标车车主购买但不强制购买,需要购买的可以去保险公司购买相关保险。2019年7月1日起,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车将收费进行编号登记,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车不再发放临时号牌。
赶紧扩散,
让更多人看到吧!
超标电动车上牌截止时间:
2019年6月30日。
请在此前凭有效身份证件、
车辆合法来源凭证和车辆合格证
到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备案登记
7月1日起
无牌无证的超标电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违反规定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依法扣留车辆,
并进行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