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被调查单位负责人和个体经营户业主:
您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正式登记工作即将开始。经济普查是对全国家底的一次“全面体检”。您所提供的真实准确的普查资料,是国家制定推动高质量发展经济政策、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依据。
为提高普查员入户登记的工作效率,现将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登记工作于2019年1-4月开展。届时将有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的普查人员入户开展普查登记。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经济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经济普查对象应当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请您准备好相关经营证照和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财务或收支等原始资料,积极配合普查员准确采集相关信息。对“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的;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普查对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可以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和警告。情节严重的,单位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下罚款,个体经营户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并将其作为失信单位在“信用中国”平台上予以公示。
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调查单位信息将严格保密,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相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处罚的依据。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或损害调查单位利益情况,请您向修水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和举报。
衷心感谢您对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县经普办咨询和举报电话:7808649 7820790
修水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