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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民用机场

2016-11-01 10:06 佚名  阅读:2052 

 

  日前,中国民航局印发《关于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民用机场的意见》(简称《意见》),全面放开民用机场建设和运营市场,创新民用机场建设和运营投融资方式,加大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政策支持力度,以提升机场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民航行业安全、高效发展。

  《意见》提出,将减少国有或国有控股的运输机场数量。全面放开通用机场建设,对投资主体不作限制,并全面放开通用机场和其他市场主体之间的投资限制;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国有、民营、外商投资、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及其他投资经营主体,可单独或组成项目联合体全面参与民用机场咨询、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等业务。

  根据《意见》,社会资本可通过特许经营、经营权转让、股权出让、委托运营、整合改制等资本运作方式,参与民用机场及其服务配套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还可通过专项信托计划、认购股权投资基金等方式参与民用机场投资活动,或通过综合开发民用机场周边用地或临空经济区范围内土地、物业、商业、广告等资源的方式建设运营机场服务配套设施。

  《意见》明确,将进一步简化社会资本投资除军民合用机场外的民用机场及其服务配套设施项目的审批程序,取消民间资本投资航站楼、货运仓储、地面服务、航空配餐、旅客过夜用房、停车场、能源保障、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航空燃油储运加注等经营性项目的投资核准;积极有序放开民用机场竞争性领域或环节的价格;社会资本参与的新建、改扩建机场项目与政府投资机场项目享受同等政策待遇,可按相关政策享受民航发展基金补助和运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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