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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3年刑事抗诉近2万件 157人从无罪改判有罪

2016-05-20 10:27 彭波  阅读:2364 

 

  2014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对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一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终促使马乐被改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等。今天,这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国内最大“老鼠仓”案成功入选全国检察机关20件“精品刑事抗诉案件”,同时公布的还有100件“优秀刑事抗诉案件”。据介绍,这120件优秀刑事抗诉案件是从全国检察机关3年来的近2万件刑事抗诉案件中筛选出来的。

  抗诉是法律授予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法律监督权。来自最高检的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至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向法院提出刑事抗诉19783件,同比上升16.6%。其中,按二审程序提出抗诉17243件,占87.16%;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2540件,占12.84%。目前,法院已审结刑事抗诉案件13537件,采纳抗诉意见10791件,同比上升13.89%;在采纳抗诉意见的案件中,共改判7130件,同比增加34.38%,改判率达52.67%。此外,职务犯罪案件抗诉力度进一步加大,3年共提出抗诉3000件,同比增加19.24%;采纳抗诉意见率75.95%,同比上升3.31个百分点。

  最高检公诉厅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坚持把刑事抗诉工作作为“主业”来抓,在加强裁判审查方面,严格落实职务犯罪一审判决上下级检察院同步审查机制,落实“三书会审”审查机制,即收到一审案件判决书后及时对比起诉书和公诉意见书及时发现错误裁判并提出监督意见等。

  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将监督重点放在群众反映强烈的冤及无辜、放纵犯罪等司法不严不公案件,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等影响民生民利案件,以及影响法律统一正确适用的典型案件上。坚持合力攻坚,对重大、复杂抗诉案件,实行检察长、副检察长带头办理,上级检察院挂牌督办。

  抗诉工作质量关系着法律监督的质量。各级检察机关公诉部门狠抓监督实效,严格抗诉标准,严把抗诉条件关、抗诉审查关,对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由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下级检察院提出抗诉不当的,上级检察院依法撤回抗诉。2013至2015年共撤回抗诉1808件。

  同时,检察机关还改变了以书面审查为主的审查形式,注重办理抗诉案件的“亲历性”,坚持全面审查犯罪事实、案件证据、法律适用和审理程序,坚决排除非法证据。2013年至2015年,法院审结的刑事抗诉案件中,从原判无罪改判为有罪的157人,从有罪改判为无罪的22人,改变原判刑罚的10502人。

  2011年,最高检公诉厅调整了刑事抗诉案件办案期限,规定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应当在裁判后2个月内作出决定,上级检察院审查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半月内作出决定。各地检察机关公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这一规定,加快审查进度,缩短审查周期。同时,注重增强监督效果,注重完善诉讼监督机制、化解矛盾,加强抗诉法律文书的说理性。

  最高检公诉厅负责人表示,今年,全国检察机关公诉部门仍将着力加大监督力度、完善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实效,力争抗诉工作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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