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工作座谈会。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胡荣军、副主任黄吉甫出席。县政府副县长冯美鑫汇报相关工作。
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县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吉甫带队,对县交通局、公安局交管大队、运管分局、城乡建设局、规划局、教体局6家单位和县汽运公司、公交公司、出租车公司3家企业以及大桥、黄龙、四都、黄坳、大椿等乡镇进行实地察看,听取工作汇报,查看相关资料,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涉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范执法及引导和纠正道路交通参与人文明守法出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规划和建设,道路运行管理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管理维护道路及交通设施等方面情况。
会议指出,我县《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贯彻执行情况取得一定成效,事故预防常抓不懈,基础设施日臻完善,宣传教育氛围浓厚。但当前仍存在部分偏远乡镇交通基础设施不够完善,城区部分道路规划、建设不够科学,城区道路停车位不足,车辆非法营运,两轮电动车和三轮电动车违法行为较多,《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不够广泛深入,部分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会议要求,要加大交通管理设施建设投入,完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科学规划,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要铁心硬手抓交通管制,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整治,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好习惯;各单位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对当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短板,不可互相推诿,要对照问题,及时查办,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