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全县精准扶贫工作现场推进会在布甲乡召开,会议强调,各乡镇、各部门要坚定脱贫信心,不辱使命,全力打好脱贫“攻坚战”。会后,全县各地各部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进村入户,摸情况、明措施、解困难,迅速掀起了精准扶贫工作的新高潮。
今年以来,我县坚持把精准脱贫工作作为“一号工程”、“书记工程”来抓,成立了以县委孙朝辉书记为组长的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分别在县委常委会、县四套班子会、县党政联席会等会上对扶贫攻坚工作进行了研究和部署,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还分别在县委十六届九次全体(扩大)会议,县人大、政协“两会”、县农村工作暨防汛工作会等会上,对精准扶贫工作进行了再强调、再部署,通过提升保障标准,实行“交钥匙”工程,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培训补助,全力推进精准脱贫攻坚工作,确保了工作的有效开展
提升保障标准,推进兜底脱贫。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分别纳入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范围,做到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全覆盖。2016年纳入供养的五保对象,按集中供养365元/人•月、分散供养290元/人•月的标准纳入财政支持。县财政针对2016年全县低保扶贫对象,按省定农村低保最低平均补差水平(205元/月)予以配套。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符合参保条件的五保、低保对象,自2016年1月1日起,最低缴费标准调整为300元/人•年。参照农村五保、低保对象参加新农合的缴费方式,从2016年起对其他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全额补助(120元/人);县财政为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按90元/人的保费标准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对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全面实行基本医疗补偿不扣减起付线、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减半的优惠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在县内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可报费用按90%的比例予以补偿,不实行分段累加补偿方式。
实行“交钥匙”工程,推进搬迁脱贫。对生活在不适宜居住的深山区、地质灾害区和生态保护区的贫困群众,在充分尊重其意愿的基础上,以“整村、整片、整组、整自然村”为单元有序组织整体搬迁。完善县城、集镇、中心村三级梯度安置方式,加快金竹小区建设,抓好紫竹小区、鹏宁小区、津怡小区的配套扫尾和摇号分房,加快推进重点镇和中心村建设,确保搬者有其屋。对无经济能力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帮扶仍无能力建房的,探索建设“扶贫新居”安置方式。“扶贫新居”以砖混结构的小户型(面积为45、60、80平方米等三种小户型)为主,按其家庭人口数确定住房面积,人均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并配建水电设施、搞好简单装修。
创新发展模式,推进产业脱贫。支持贫困户发展产业,以桑、茶、林、畜四大产业为依托,选择短、中、长期产业相结合的发展方式,力争实现产业收益增长。将有劳动能力但缺乏生产技能的贫困户加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走“1+N”产业扶贫模式(1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N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挥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带动作用,将有劳动能力、想致富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吸纳其中,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引领带动下,实现脱贫致富。帮助既无劳动能力又无生产技能的贫困户走资源变产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三变”发展路子。盘活各种资源要素,将自有的土地、山林、房产等资源转换为企业、合作社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股权,推动农民资产股份化、土地股权化;将产业扶贫资金、农户存量资金等投入到企业、合作社或其他经济组织中,形成农户持有的股金,形成资源叠加效应,增加贫困户资产经营性收入。
实施危房改造,推进基础脱贫。实施121个贫困村村庄整治,同时,安排一定量的资金对非贫困村需要进行改造的自然村组进行村庄整治,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村和非贫困村采取新农村建设资金政策叠加。重点确保今年预脱贫的贫困户和贫困村达到“六个全面完成”的目标任务,即:全面完成“脏、乱、差”环境整治及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全面完成25户以上自然村的外接公路建设;全面完成贫困村自来水项目建设,确保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全面完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全面完成农村电网升级改造,根本解决贫困村用电电压低的问题;全面完成农村通信网络覆盖工作,确保互联网覆盖率达100%。通过综合治理,确保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有明显改善。
提高培训补助,推进科教脱贫。加强劳动力培训。利用好“雨露计划”、“阳光工程”、深圳技师学院“九江扶贫班”等惠农培训平台,实行培训补贴制度,大力开展就业创业培训,让贫困群众有一技之长,实现家庭稳定增收脱贫。对贫困户参加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的每人每证一次性补助1000元,参加职业教育培训每人每学年补助2000元,参加深圳技术学院九江扶贫班的每人每学年补助2000元。参加生产经营型职业培训按每人25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职业培训按每人8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提高教育补助。确保贫困户子女义务教育阶段不因贫困辍学,考上高中和大学的子女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前教育资助标准由600元/人•年提高到1000元/人•年;贫困户子女寄宿生生活补助在原来小学生每学期500元、初中生每学期625元的基础上各增加500元;贫困户普通高中生在原来1500元/人•年助学补助的基础上增加到2000元/人•年;贫困家庭子女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由原来的5000元增加到6000元;高考入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研究生12000元/人,其他学历80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