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获悉, 2018年度“江西省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名单正式出炉,我县获得命名。
2018年,我县通过加强组织领导、资金保障、部门联动、节水宣传等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创建,在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计划用水、用水计量、水资源费征收、节水载体认定和节水宣传等工作中取得成效,经技术评估和现场考核验收,已达到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标准,获评2018年度“江西省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称号。省水利厅和省节约用水办公室要求,获得命名的县(市、区)应进一步强化水资源管理,深入推进节水行动,充分发挥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省县域节水型社会创建工作,还将对获得命名的县(市、区)实行动态管理,三年一复验,对复验不达标的,将取消其“江西省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