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县司法局马坳司法所和县交管大队杭口中队成功调解一起已过诉讼时效的交通事故纠纷。
2017年1月,上杭乡青石晏路段发生一起二轮摩托车与电动车会车时发生碰撞交通事故,造成骑二轮摩托车的戴某受伤且车辆受损。当年,杭口中队出具事故认定书,确定此次事故的责任人为骑电动车得张某。但由于当时事故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此事一直没有得到解决,而今已过诉讼时效。马坳司法所和杭口中队为有效解决纠纷,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工作人员多次走访双方当事人,充分了解双方家庭情况,与责任方交流谈心,在两单位共同协调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责任人张某赔偿戴某8千元整,并签署调解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