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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县自6月1日起全面实施居民阶梯电价

2012-05-24 15:40 刘新华  阅读:2670 

 

  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江西省发改委于5月18日召开居民阶梯电价听证会,我省计划于今年6月1日起全面实施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

  长期以来,我国的居民电价采取低价政策。近年来我国能源供应紧缺、环境压力加大等矛盾逐步凸显,煤炭等一次性能源价格持续攀升,但居民电价的调整幅度和频率均低于其他行业用电,从而造成用电量越多的用户享受的补贴越多,反之亦然。既没有体现公平负担的原则,也不能合理体现电能资源价值,不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有必要对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

  阶梯电价把用户户均用电量设置为若干个阶梯,第一阶梯为基数电力设施量,此阶梯内电量较少,每度电价也较低,其覆盖居民家庭用电比例较高,保持现有电价不变。第二阶梯电量较高,电价也较高一些。第三阶梯电量更多,电价也更高。这种电价照顾了低收入人群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用电要求,并对城市“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月设置10度左右免费用电基数,由用户持证到所在缴费厅办理免费手续。

  实行阶梯电价后电网企业增加的收入,主要用于弥补企业成本上涨、燃煤机组脱硫等环保成本增加、可再生能源补贴、居民用户电表改造等支出。

  据了解,全省将“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分档递增。第一档电量为150度及以内,维持现行电价不变;第二档电量为151—280度,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5分;第三档电量为281度及以上,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0.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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