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城乡居民朋友们:
你们好!推行殡葬改革,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安葬新风,是移风易俗、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认真遵守执行殡葬改革是我们应尽的义务,给子孙后代留一片青山绿水是我们的共同责任。根据国家、省、市、县殡葬改革的有关要求,我们真诚地提醒并真切地希望城乡居民朋友们知晓并遵守。
一、亡故人员遗体如何处理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划分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批复的通知》(赣府字〔2015〕30 号)精神,修水县全域划分为火葬区。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从2019年5月1日零时起,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行遗体火化。全县所有城乡居民亡故后,丧属应及时向所在地村(居)委会、所在地乡镇民政所或县殡仪馆(0792-7269308)报告,做好遗体接运和火化沟通事宜,其遗体一律实行火化。
二、火化后骨灰如何安葬(放)
遗体火化后,骨灰一律进公墓(骨灰堂)安葬(放),或采取撒散、水葬等生态方式处理,严禁乱埋乱葬,严禁骨灰装棺再葬。在各乡镇公益性墓地(骨灰堂)未建成投入使用之前,亡故人员骨灰可暂时免费寄存在县殡仪馆,在各乡镇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建成后再予以安葬(放)。
三、惠民殡葬政策有哪些
从2019年1月1日起,全县实行六项基本殡葬服务免费政策。惠民对象为本县户籍所有城乡居民,免费项目为防腐隔尸袋、县内普通殡仪车遗体接运(不含返程运送骨灰)、殡仪馆内人工抬尸、3天以内(含3天)遗体冷藏、普通炉火化、普通骨灰盒等6项基本殡葬服务。
四、殡葬奖补政策有哪些
从2019年1月1日起,凡采取树葬、花葬、深埋不留坟头及洒散、河葬等不占地或少占地、不单独留标识节地和不保留骨灰方式处置骨灰的,每例给予逝者家属一次性奖补2000元。
五、现存棺木有哪些处理方式
按照自愿上交的原则,城乡居民可将家中(店铺)现有棺木上交,由所在地乡镇进行回收。其中,2019年4月30日前自愿上交的,按2000元/副的补助标准回收;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自愿上交的,按1000元/副的补助标准回收;2019年12月31日后上交或自行处置棺木的,不予以补助;未上交的棺木不得用于骨灰或遗体装棺安葬。
六、散埋乱葬坟墓如何整治
(一)完成时限。2019年4月底前,完成“两沿六区” (公路主干道、河道沿线,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可视范围内有碍瞻观的坟墓整治工作;2019年9月底前,完成全县范围内大墓、豪华墓、生茔的整治(受国家保护的历史名人墓、革命烈士墓等不列入整治范围)工作。
(二)整改措施。一是能拆则拆。对生茔(活人墓)全部实施拆除。对大墓、豪华墓,拆除一切附属设施,去坟头、改卧碑,并采取高标准绿化遮挡的方式进行有效处理,确保与周边生态环境协调一致;无法处理的,全部迁移到公益性墓地(骨灰堂)。二是能迁则迁。对家属主动迁移的违规土葬、散埋乱葬坟墓,鼓励家属能迁则迁,每棺给予600元补贴。三是能改则改。对家属不愿迁移的违规土葬、散埋乱葬坟墓,要求去坟头、改卧碑,并采取高标准绿化遮挡的方式进行有效处理,确保与周边生态环境协调一致,达到“两沿六区”视线范围内看不见坟的效果。
七、丧葬用品与丧葬陋习有哪些禁止规定
禁止非法生产销售棺材、大型墓碑和冰棺租赁等行为,严禁制作与销售塑料祭祀用品。严禁在公共场所搭建灵棚、停放遗体、占道路祭、游丧闹丧、播放哀乐、鸣放礼炮、吹拉弹唱和沿途燃放鞭炮、抛撒纸钱、毁林毁田葬坟及违规建造大墓、豪华墓、生茔等行为。
诚望你们积极配合并自觉遵守上述规定。
修水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