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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和安全祭扫工作的通告

2020-03-23 23:20  阅读:8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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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统筹做好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与祭扫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赣新冠指办明电〔2020〕116号)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和安全祭扫工作的通告

》(九新冠指办〔2020〕106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就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和安全祭扫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今年3月28日至4月12日期间,县城区域公墓(骨灰堂)暂停现场祭扫活动,暂时封闭墓区各出入口,加强人员管控及周边区域巡视,确保“祭扫车辆禁行、祭扫人员禁入”。

二、暂停组织公祭、祭祖、宗教集会、骨灰撒散等群体性活动。积极引导群众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分时错峰祭扫,确保祭扫安全有序。

三、倡导厚生薄死、厚养薄葬的文明新风,通过县殡仪馆开通的网络免费祭扫服务平台采取网络祭奠、居家追思等现代文明的祭祀方式寄托哀思,弘扬追思先贤、孝亲感恩、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文化,注重由实地实物祭扫转为尊崇遗愿、家训、祖训等精神文化传承。

四、广大人民群众要贯彻执行省、市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和安全祭扫工作有关要求。党员干部职工要坚持从严要求,加强对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自觉遵守清明祭扫“三禁”规定(禁止焚烧纸钱、禁止燃放鞭炮、禁止使用塑料祭祀品),带头绿色、文明、低碳祭扫,带头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五、各乡镇和县民政部门要加大全县祭扫场所的监管力度,做好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和安全祭扫工作。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响应政府号召,自觉遵守祭扫活动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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