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统筹做好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与祭扫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赣新冠指办明电〔2020〕116号)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和安全祭扫工作的通告
》(九新冠指办〔2020〕106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现就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和安全祭扫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今年3月28日至4月12日期间,县城区域公墓(骨灰堂)暂停现场祭扫活动,暂时封闭墓区各出入口,加强人员管控及周边区域巡视,确保“祭扫车辆禁行、祭扫人员禁入”。
二、暂停组织公祭、祭祖、宗教集会、骨灰撒散等群体性活动。积极引导群众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分时错峰祭扫,确保祭扫安全有序。
三、倡导厚生薄死、厚养薄葬的文明新风,通过县殡仪馆开通的网络免费祭扫服务平台采取网络祭奠、居家追思等现代文明的祭祀方式寄托哀思,弘扬追思先贤、孝亲感恩、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文化,注重由实地实物祭扫转为尊崇遗愿、家训、祖训等精神文化传承。
四、广大人民群众要贯彻执行省、市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和安全祭扫工作有关要求。党员干部职工要坚持从严要求,加强对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自觉遵守清明祭扫“三禁”规定(禁止焚烧纸钱、禁止燃放鞭炮、禁止使用塑料祭祀品),带头绿色、文明、低碳祭扫,带头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五、各乡镇和县民政部门要加大全县祭扫场所的监管力度,做好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和安全祭扫工作。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响应政府号召,自觉遵守祭扫活动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