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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县发布一道疫情防控令(27号)!速扩散…

2021-01-07 09:19  阅读:8572 



修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

第27号

为严格落实《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20号)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两个尽量”“两个严禁”“两个一律”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经研究决定:

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境外国外以及从事涉进口物品和口岸装卸、搬运、运输等相关工作的来(返)修人员,必须在抵修前24小时,向所住村(社区)报告行程轨迹;入修后第一时间主动、如实向所在单位或村(社区)登记,报告14天内个人旅居史,接受当地疫情防控管理。

二、春节期间返乡人员返乡后必须第一时间向村(居)委会报告个人行程、在外从业等情况,乡镇村组(社区)要实施网格化管理,包组包户,做好返乡和外来人员的信息摸排、登记,落实分类管理。特别对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相关工作返乡人员、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和入境人员等重点人群要落实必要的检测和日常健康监测,督促落实好个人防护措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了解、核实和报告。

三、广大市民提高个人防护意识,进入重点场所和公共场合,必须佩戴口罩,主动测温、扫健康码通行。要减少不必要的出行,尽量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尤其是封闭场所,能不离开本地的尽量不离开本地,确需离开的避免前往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前往的,要在出行前向所在村委会(社区)登记、向所在单位报备。

四、重点场所、公共场所单位(经营主体)必须落实主体责任,在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健康码和佩戴口罩提示,对扫码、测温、佩戴口罩、通风、消毒、“1米线”等工作要落实专人管理;对未佩戴口罩者禁止入内。同时,做好老年人、未成年等特殊群体的服务引导和健康核验工作。

五、各地各单位在春节期间原则上不举办团拜、联欢、聚餐等非必要聚集性活动;严控节日祈福、庙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个人家庭聚集,尽量控制在10人以下。倡导在当地过年,减少走亲访友,提倡网络拜年。

六、请市民密切关注当前国内疫情信息,配合落实相应防控措施。做好自身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需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及时前往就近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医生近期旅行史、接触史等情况,便于及时排查,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做好个人防护。

七、各乡镇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行业和单位监管责任,加强对重点场所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对不听劝阻、扰乱正常秩序者,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修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1年1月6日

源:修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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