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已由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通过的意义是什么?
《条例》有哪些亮点?
2月22日
我省召开贯彻实施《条例》新闻发布会
对《条例》作了全面解读
从法规制度层面搭建乡村振兴的“四梁八柱”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
江西是农业大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两个从未间断输出商品粮的省份之一。2019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亲临江西视察时对我们作出了“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指示。省委十四届十二次全会明确提出,要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上走前列。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正是在这个大背景下,省人大常委会对标对表“作示范、勇争先”的目标定位,审时度势、立足省情,在全国第二个出台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这部地方性法规,这在我省“三农”工作史上和人大立法史上都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
该负责人介绍,《条例》全面系统地把省委、省政府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政策举措,以及各地行之有效的实践探索,进行规范化、法定化,确立了我省乡村振兴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实施路径和保障措施,从法规制度层面搭建起乡村振兴的“四梁八柱”。
将引领、推动和保障我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条例》分为总则、产业发展、生态宜居、乡风文明、乡村治理、城乡融合、人才支撑、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十个章节,共六十五条,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乡村振兴的发展目标、战略任务、工作重点、体制机制,将引领、推动和保障我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明确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体制机制。《条例》的总则中,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地位和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规定了省市县乡村各级抓乡村振兴的职责任务,强调了要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了乡村振兴战略的贯彻落实。
——明确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体系。《条例》围绕五大振兴,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的逻辑顺序,分产业发展、生态宜居、乡风文明、乡村治理、城乡融合等五个章节作出具体规定,从把法律制度层面,明确了我省促进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
——明确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要素保障。《条例》用人才支撑、保障措施等两个章节,对农业农村人才队伍、乡村振兴投入保障、用地保障、制度保障等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推动“人、地、钱”等关键要素供给有力有效,确保把乡村振兴美好蓝图变为现实。
体现江西作为、江西特色、江西经验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探索并形成了一批好经验好做法。”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说,《条例》注重结合江西实际,全面总结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形成的好机制、硬措施,并通过立法确定下来,做到了“三个体现”。
一是体现了江西作为。《条例》紧紧围绕建设新时代“五美”乡村,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点难点工作进行了布置。比如,针对巩固粮食主产区地位这个重点,《条例》规定,落实粮食安全省级党政主要领导责任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稳定粮食生产能力,培育粮食全产业链,确保耕地总量不减、质量提高。针对乡风文明建设这个难题,《条例》规定,建立健全乡村道德激励约束机制,引导村民依法制定村规民约,推进移风易俗,破除婚丧喜庆大操大办、高价彩礼、厚葬薄养、散埋乱葬等陈规陋习。
二是体现了江西特色。《条例》紧密结合江西乡村产业发展基础、优势和潜力,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比如,针对我省作为全国绿色有机农产品示范基地试点省,《条例》规定,建立健全绿色食品产业链链长制,鼓励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加大农产品品牌整合、培育和推广力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针对我省作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单位,《条例》对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等作出规定,明确“建立健全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报酬与村集体经济效益挂钩的激励机制”。
三是体现了江西经验。《条例》将我省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转化成法规制度。比如,鼓励农技人员提供技术增值服务并合理取酬,建立健全农村基础设施及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加强地方农村建筑特色风貌塑造,依法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使查处农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为的行政执法权,推动赣服通等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向农村延伸,统筹县乡机关工作人员待遇标准,引导和激励各类人才向农村流动,依托农业龙头企业、重大农业项目建设人才创业平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