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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修水县2019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2019-04-09 17:31  阅读:18491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根据《义务教育法》《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江西省2019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赣教考字[2019]4号)《九江市2019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九中招委字【2019】1号)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2019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望各校认真遵照执行。

一、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一)小学一年级:

1. 凡201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必须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其子女入学(条件不具备的地方可适当推迟,但不能迟于7周岁)。听障、智障及需智力开发的适龄儿童到修水县特殊教育学校报名;自闭症及发育迟缓儿童不受年龄限制,可到九江市特殊教育学校的抢救性康复中心就读;肢残及其他适龄残疾儿童,可随班就读。

2. 小学一年级新生,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划片安排入学。乡镇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小学统筹就近安排入学;县城按照常住户籍证明、合法常住固定住所等证件由片区小学、县中招办统筹安排入学。    

(二)初中一年级:

1. 乡镇小学毕业生升入公办初中。按照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原则,由所在乡镇中心小学、中学统一组织,中学下发入学通知书。

2. 县城小学毕业生升入公办初中。根据学生常住户籍证明、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明等相关材料,按照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原则,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县九小、十小毕业生直升至二中,洪坑小学毕业生直升散原分校,征村乡小学毕业生直升四中,宁州中小毕业生直升宁州中学或散原分校),由家长提供相关入学证明材料,各毕业学校初审,县中招办、招生学校及相关职能部门联审联核,中招办下发入学通知书。

3. 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将民办义务教育小学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变相“掐尖”选生源。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愿意到民办学校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可以采取家长申请、就近划片相结合的方式安排入学;先由学生及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有家长签名《小升初报名表》上填写所要求就读民办学校名称,可以按第一、第二志愿填报两所;按学生及学生家长要求、根据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实行等额录取或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凡已录入所报民办学校,不再参加公办学校划片安排入学;未录取的学生可参加公办学校划片安排入学。

    4. 凡修水户籍在外地(县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如需回原籍就读,必须在2019年6月30日前持户口簿,符合乡镇中学入学条件的到户籍所在乡镇中学登记;符合县城中学入学条件到县中招办登记,超过报名时间未登记的,不能保证按照划片安排入学。

5. 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流入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对随迁子女开放,避免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随班就读;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细化入学操作流程,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6. 任何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准自行组织任何形式初中升学入学考试。严禁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能以任何名目设重点班和快慢班。

二、初中毕业生升学工作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 中等学校招生报名的类别划分为三类:一是高中类(含重点高中、重点建设高中、一般高中);二是高、中职类(含高职和高专,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或职业中专、技工学校);三是师范定向类(定向培养乡村小学、特殊教育和幼儿园师资的院校)。考生报名类别按考生第一志愿划定。报考高中类的考生可以兼报高职和高专、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或职业中专、技工学校。报考师范定向的考生可以兼报高中类和高、中职类志愿。所有考生在自己的“报考类别”内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类(即第一志愿)。

2. 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必须是志愿从事乡村教育事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且是需求县户籍的生源。报考五年制高职和高专的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当年中考。

3. 按照《江西省2019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应届初中毕业生报名时应交验家庭户口簿和核对学籍,在4月10日前由就读学校具体组织和指导考生进行网上报名,4月10日至4月16日考生登录相关网站核对个人基本信息和填报有关志愿。往届初中毕业生持户口簿、毕业证书在4月10日之前直接在就读学校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4. 非本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初中毕业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报考,确有特殊情况必须借考的,须由本人及家长递交书面借考申请并经户口所在地的设区市中招办同意方可报考,跨省、市的由市中招办审批,本市内跨县(市、区)的由当地县中招办审批。录取办法与本县户籍的学生同等执行。

5. 报名时须交中考报名、考务费。考生每人交报名费5元,考务费每人每科10元。

6. 4月10日前,报名点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www.jxeea.cn或江西教育网www.jxedu.gov.cn录入考生报名信息和数码拍照,并发放考生登录报名序号及密码条。

4月10日至4月16日,考生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www.jxeea.cn或江西教育网www.jxedu.gov.cn核对个人基本信息和填报志愿。志愿填报暂分:高中类、职高类、师范定向类。

4月17-18日,所有考生均须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在打印的《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签字确认。

7. 2019年我县高中招生志愿填报继续采取 网上“知分填报志愿”的方法。

(二)考试

为了贯彻教育部关于减轻学生过重负担和《关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今年我县初中毕业生的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继续实行两考合一,参加全省统一的升学毕业考试。

1. 考试科目及分值:思想品德70分;历史50分;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其中听力占22.5%,计27分、)、物理100分;化学100分;体育55分;地理30分;生物30分;总分共795分。

2. 考试形式及要求: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 (开卷)考试;物理与化学实行同场分卷考试;地理与生物合卷考试。英语听力测试时间20分钟,在全省统一规定的英语考试时间内,各考点统一播放录音磁带(光盘)。听力残疾的考生可凭听力残疾证明或三级以上(含三级)医疗机构专项鉴定证明选择英语听力免试,其英语科目总分按考生笔试分数乘以1.29计算;也可选择英语听力测试。二者均选的英语听力测试成绩计入总分。

3. 中考考试时间为6月17日至19日。省统考科目考试时间除语文为150分钟外,物理、化学同场分卷为160分钟,地理、生物合卷为60分钟外。其余各科(含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均为120分钟。

4. 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拟于5月6日开始在修水中专体育馆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相关工作按《九江市教育局办公室转发<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九教办发(2019)号)文件要求执行。

5. 全县初中毕业生升学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实验操作组织工作由县仪电站负责,全县统一时间进行,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6. 根据市中招委关于考点设置既要方便考生又要相对集中的原则,我县今年设8个考点(一中、职高、一小、散原、二中、五中、大桥、渣津);报考师范定向生必须单独编排考场,集中在县职高考试,开放视频监控。

7. 其余有关考试问题均严格按省规定办理,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

(三)阅卷

初升高的阅卷由市中招办按省有关规定严密组织,统一安排,今年全市继续实行网上阅卷,中考成绩公布后,对于考生确须查分的,经考生本人申请,毕业学签署意见后,县中招办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办理查分手续,不允许查卷。

(四)录取

1.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从2019年秋季起,高中招生统一由中考中招管理平台负责录取,录取顺序原则上按师范定向、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顺序录取。取消“择校生”和“特长生”招生,并逐年提高了均衡招生比例和指标。严禁各高中(含民办高中)再收取择校费来违规私自招收学生;初升高的录取工作由县中招办负责,高一新生录取信息必须在9月底前报市中招办。凡未初中毕业和未参加中考无当年录取信息的学生,一律不办理高中学籍转接手续,也不得以在籍生身份参加高中阶段的学业水平考试,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   

2. 根据《江西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实施办法》(赣府厅发【2015】76号),我县今年招收定向培养五年一贯制大专毕业乡村教师150名[学前教育30名(男生至少20%,即6名),小学教育110名(含定向边远乡(镇)本土专项计划30名,精准扶贫户(以现行贫困库为准)子女20名,其中,男生至少34名;如男生未录满,指标调剂到女生;学前未录满、本土计划未录满,足球专业未录满,指标均调剂到小学教育);足球专业10名(限男生)。所有师范定向生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必须不得低于总分的65%,即517分。足球专业的考生,不再组织体质加试,以体育考试成绩为准;总分相同情况下,按语文单科成绩高低排名录取,如再相同,依次按数学和英语单科成绩确定;贫困乡本土专项计划的考生必须是本乡镇户籍、且有连续三年在本乡(镇)中学学籍的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定向到本乡镇村小工作,服务五年及以上;符合精准扶贫户子女计划的考生必须是本县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小学教育统招、学前教育的考生必须是本县户籍且在本县就读的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定向到全县乡镇村小工作,服务五年及以上;报考师范定向生要分专业填报、不得兼报,分类录取,上线师范定向生要进行体检和签订定向协议。已录取并签订《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的考生,不得录取到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

3. 2019年我县高中招生计划根据我县今年初中毕业生人数和各高中学校容量以及职普比要求拟定,再由市中招办统一报省教育厅审核,审核通过之后再分校下达。

4. 均衡生的招生。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教基[2005]9号)的精神, 2016年我县开始实施将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学校,在县一中招生计划中拿出500名分配到初中学校,均衡生的招生条件是:本县户籍,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毕业生,第一志愿填报修水一中,分数不低于县中招办规定最低控制线(不低于一中统招线90%)。(均衡生指标见附件)。

5. 普通高中招生实行限计划,限时报到和公示制度。今年高中招生严格按计划招生,凡超计划的违规招生一律进不了省学籍系统;对高中学校招生名单实施公示制度,严格按计划和分数线录取;学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时到录取学校报到,对已录取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三、有关规定

1.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维护教育良好形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江西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所有高中(含民办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抢生源、掐尖招生,超计划招生、线下招生和招收录取在别校的学生;建立全国统一、规范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2019年县中招办在录取初、高中新生时按《江西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办理学籍转接。对不按县中招办统一分配入学和私自择校的初、高中新生,将不能进行学籍信息的转接,也将不再具有正式学籍,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违规学校和学生自行承担。凡无正式学籍的初中生(正常转学、休学除外),中考不享受均衡生政策。

    2、为促进我县高中和谐、均衡、良性发展,兼顾普高与职高、公办与民办的协调发展,提高普通高中的办学质量,要求各高中学校不哄抢优质生源,在尊重学生意愿前提下,原则上各高中学校初中部毕业生在填报志愿时,可选择本校作为第一志愿;同时,县中招办将划出普通高中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确保普通高中生源质量。

    3、外省、外市及外县初中毕业生录取。由于我县高中容量严重不足,且今年初中毕业生过多,高中学位紧缺,高中普及率较低。因此,凡本县户籍在县外就读并参加了2019年当地中考回我县录取的考生,凭户口簿、中考准考证和当地中招办出具的中考分数证明于7月20日之前到县中招办登记,由县中招办参照两地分数标准折算成绩和考生志愿录取。非本县户籍的县外考生原则上不予录取。各校不得违规私收高一新生,对违规私收学生的学校将依据省、市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将追究校长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3. 军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报考中等学校,按《关于印发《江西省九江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政联{2013}1号)具体规定执行。

4. 实施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政策,烈士子女入学入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受;在公办学校学习期间免交学费、杂费,对其中寄宿学生酌情给予生活补助;报考普通高中时加20分。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加10分。其它省定优惠政策按照《江西省2018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5. 凡来我县投资经商的私营企业主,持有县政府批准的有关减免税收的凭证,其子女入学享受城区居民子女入学的同等待遇。

6. 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九江市教育局《关于落实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教育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九教发[2015]110号)和县人民政府有关文件执行,家长凭相关证明,审核合格后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并指定县七小、九小、二小分校(丽景湾校区)、十小,散原分校、三中、宁州中学,按照“同等对待”的原则,为随迁子女入学提供方便。

6. 凡未经县中招办审核批准,各招生学校不得擅自发放招生宣传材料,不准到生源学校面对家长和学生进行与招生有关的演讲宣传。各学校要充分尊重考生的填报志愿,严禁以各种理由限制本校初中毕业生报考他校的做法,严禁为片面追求升学率而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严禁以任何理由允许未完成初中三年学历教育的学生参加中考和招收初中未毕业的学生;严禁以高中招生改革为名,擅自发布招生广告,甚至私自组织升学考试,承诺学生可以提前录取;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等。对上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理。

四、招生纪律

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牵涉面广的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严肃招生纪律,核准招生计划。各招生单位和全体招生人员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自觉遵守招生纪律,坚持招生工作原则,加强廉政建设,抵制不正之风。要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坚持六公开原则(即: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公开,咨询服务公开,投诉举报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学校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开好家长会,在指导家长、考生填志愿时,不能诱导、包办或擅自更改学生志愿。坚决维护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的严肃性,未经批准各学校不准跨区招生、超计划招生、线下招生,必须按省教育厅规定的班额编班。教育行政部门对未按当地招生部门录取私自择校的学生,不得给予办理学籍注册或转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超计划接收学生的教科书一律由学校自行负责购买。各小学招收的一年级新生,不得不及龄,不得考试编班,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执行。任何公办、民办学校,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要加强招生管理,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文未尽事宜,按省招生简章和市有关文件办理,由县中招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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