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法律问题,让人民群众能够享受到高效、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县司法局渣津司法所聚焦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以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夯实公共法律服务基础,进一步发挥司法所服务职能,用法治助推乡村振兴。
1.着力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强化乡村振兴法治保障。充分利用现有司法所房屋和办公设施,科学设立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为标准化建设提供可推广、可复制的“样板经验”。整合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行政复议、法律咨询等司法行政业务一站式受理,并安排司法所干部、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专人值班,打造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窗口,较好地履行各项服务职能,为群众、企业及特殊群体提供“免费、便捷、高效、优质”的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2.落实“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夯实乡村振兴法治根基。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实现辖区乡(镇)、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要求法律顾问履职尽责,通过培训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基层干部队伍的法律素养,强化乡村干部的法治意识,提升基层治理水平。积极引导村民学法守法,引导村民依法表达诉求,并参与疑难、重大矛盾纠纷调处等工作。通过“政法干警服务群众公示牌”亮牌等服务,将各村(社区)确定的法律顾问、司法所工作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对外公示,方便群众咨询联络。
3.开展系列法治宣传活动,营造乡村振兴法治氛围。充分利用镇、村(社区)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活动,以及“送法下乡”、“法律进校园”、“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培训”等活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贴近群众生活的系列法治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群众法治观念,营造浓厚的法治宣传氛围,为乡村振兴注入法治活力。
4.积极调处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乡村振兴法治建设。充分发挥村(居、社区)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人民调解员作用,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实现矛盾纠纷及时排查,多元化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积极服务乡村振兴法治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今年以来,渣津镇公共法律服务站累计开展矛盾纠纷调处46件,开展法治宣传52场次,提供法律咨询300余人次,通过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满足了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夯实了基层治理基础,为乡村振兴提供了法治保障。
来源:县司法局 刘镇 胡文正
编辑:罗余余
初审:金三红
终审:徐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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