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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一体”:构建交通事故矛盾大调解格局

2013-12-30 16:37 朱修林 熊龙员  阅读:3515 

 

  近日,记者在县交管大队了解到,12月24日全县共发生各类交通事故12起,造成4人受伤,损坏车辆10部,直接经济损失10余万元。据统计,目前,全县机动车保有量11万余辆,驾驶员12万余人,每年大小交通事故4000余起。交通事故频发让许多事故赔偿难以及时到位,引发大量矛盾纠纷,造成极大安全隐患。今年5月4日,上奉镇山背村的黄某驾驶一辆赣C72XXX农用车将一个三岁半的小女孩碾压致死。由于黄某家贫如洗,妻子痴呆,上有80多岁老母,无赔偿能力,同时驾驶的农用车无保险且未年检。幸亏县交管大队和上奉镇政府及时介入,发动黄某所有的亲戚朋友及山背、湖山村村民、镇政府干部、交通民警捐款13万元,才化解了矛盾纠纷。

  工作中,交通事故处理、执行难现象比比皆是。主要基于警力不足、部分机动车脱保(无保险)、民事损害赔偿调解难执行难、交通事故处理社会救助机制不健全等原因,致使交通肇事逃逸案频发,受害人得不到及时救治或安葬抚恤赔偿,极易酿成群体事件。由于交通事故调查、事故责任认定以及损害赔偿调解的职责主要由交管大队承担,容易产生“公信力”质疑,造成一些受害人不愿通过诉讼途径维权,直接弱化了矛盾纠纷的化解效率。

  面对事故处理“瓶颈”,今年县交管大队依据多年的交通事故处理经验,大胆创新,建立交通事故快速理赔、人民调解和速裁法庭“三位一体”的新机制。从源头预防入手,为事故处理提供“一站式服务”,将矛盾化解前置。

  快速理赔,缓解警力不足。据统计,近年来,交通事故中有相当一部分属于事实和成因清楚的轻微财产损失案件,因警力缺乏、事故双方不愿报案等原因造成纠纷不能有效化解。今年10月,县交管大队与保险公司联系,在良塘新区成立快速理赔中心,县交管大队抽调民警常驻服务中心,与财保、太平洋保险、人保的工作人员实行“一站式”服务。制定出台《修水县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及保险快速理赔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交管部门接到快处快赔范围内的交通事故报案,一律引导当事人前往快速理赔中心接受一站式处理。还通过122报警中心引导事故当事人前往服务中心进行处理。快速理赔让轻微财损事故当事人无须报警,只需经过事故形态确认,即可撤离现场,恢复交通,事后到“一站式理赔中心”办理理赔事宜。如遇分歧,可由驻中心警务室民警予以定责后现场办理涉及任何一家保险公司的赔现手续,实现交通事故处理第一环节中自动分流、快速理赔的矛盾纠纷化解作用,有效减少了公安交管部门及保险行业勘察现场、调查处理的行政成本,充分缓解警力不足的矛盾。

  人民调解,促进公信力和矛盾化解率双提升。由于县交管大队在事故处理中既是法定的责任认定“主裁判”,又是主持调解工作的“边裁判”。双重角色定位往往使事故双方指责民警偏袒对方,甚至引起投诉上访,影响事故民事赔偿调解的成功率。人民调解员所处的位置更加中立,更易于和当事人交流,调解工作容易得到当事人的理解与支持,有利于矛盾纠纷化解,提高案件调解的成功率。今年县交管大队聘请三位法院离退休老法官做人民调解员,进行“零距离”调解。截至目前,共调解事故21起,成功化解18起。

  在事故处理工作实践中,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虽然能及时为事故当事人提供一个协商平台,但均缺乏法律强制保障,相当一部分当事人员经多次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调解生效后一方反悔,拒不履行赔偿义务,使矛盾纠纷激化的风险不断增加。为此,县交管大队积极与县人民法院沟通协调,组建速裁法庭,适时主动介入交通事故引起的民事诉讼。为复杂案件或可能发生诉讼的案件提供法庭咨询,减少提起民事诉讼的时间和经济成本,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减少因诉讼不及时、损害方转移或隐匿财产而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矛盾纠纷。8月15日上午,速裁法庭里审理了一起发生在今年1月1日的交通死亡赔偿案。仅半天时间,按照受害人的诉讼请求,通过法庭答辩、法庭举证、法庭调查,最后当庭宣布被告一次性赔偿受害人死亡赔偿金、抚养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29万余元。自7月以来,速裁法庭受理案件17起,判决案件14起,待判决2起,有效化解事故当事人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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