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近日,瑞昌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肇陈镇八门村原村支书、村委会主任陈敦夏用公款购买香烟问题。2013年至2015年,时任八门村支书、村委会主任陈敦夏违规用公款购买香烟用于村级招待,累计支出4992元。2018年12月,肇陈镇纪委给予陈敦夏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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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镇苏山村村支书封孝友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4月4日,封孝友等7人到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家做工作,误了饭点,苏山村安排了工作餐,费用共计1227元,严重超出工作餐标准,且菜品中包含野生甲鱼、野兔等菜肴。2019年1月,码头镇纪委给予封孝友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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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昌市运管所聘任临时协管员熊誉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8年6月至11月期间,熊誉先后四次接受货车运输队老板温某宴请和KTV娱乐活动,并多次借参与治超执法工作之机向温某泄露执法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和地点,帮助温某逃避执法检查。2019年1月,瑞昌市交通局对熊誉予以辞退。(瑞昌市纪委监委)
共青城市:通报3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近日,共青城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分别是:
原共青城市卫计局工作人员孙颖婷健康扶贫“零自付”整改不力问题。经共青城市委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发现,2017年至2018年期间,共青城市新市医院错用“四免五减半”政策,出现多起贫困户医疗费用“零自付”问题。医政科工作人员孙颖婷在督促整改工作中履职不力,对问题未及时纠正,造成健康扶贫兜底资金损失。2019年1月,孙颖婷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原市卫计局已责成新市医院整改,并在全市卫生系统进行通报,挽回财政损失7393.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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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乡卫生院工作人员汪泽敏村级卫生室建设项目验收未严格审核问题。经共青城市委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发现,2017年1月,金湖乡卫生院工作人员汪泽敏在江流村卫生室建设项目验收时未认真履行职责,在工程部分项目未完成的情况下,向施工方支付了全部工程款。2019年3月,汪泽敏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已督促金湖乡卫生院按规定要求完成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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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家垱乡大桥村村委会原主任陶智军扶贫资金发放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16年至2017年,大桥村村委会时任主任陶智军在扶贫资金发放中审核把关不严,致使大桥村陶家咀小组长陶金生通过虚报冒领的方式,套取冬春救助资金4500元,并挪作他用。另外,陶智军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问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陶金生被政务立案并责令辞职,相关违纪款被追缴。(共青城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