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9)赣0424执1612号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有效地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执行案号:(2019)赣0424执1612号执行依据:(2019)赣0424民初2789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熊娇,女,1985年3月6日出生,汉族,住修水县东港乡桂坳村七组060号,公民身份证号码360424198503062686。
执行标的总额:10780.5 元及利息。未执行标的额:10780.5 元及利息。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的,经本院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给予举报者1000元奖励;凡向本院提供有效线索的,查找到上述被执行人财产(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给予举报人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奖励。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举报人可采取电话、邮寄或直接前往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执行信访接待办公室进行举报。邮寄地址:修水县义宁镇秀水大道7号修水法院执行局205室举报联系电话:0792-7228448、0792-7625350联系人:章法官
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6)赣0424执542号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有效地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执行案号:(2016)赣0424执542号执行依据:(2015)修民二初字第527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张润华,男,1976年9月16日出生,汉族,住修水县杭口镇中高段村十三组,身份证号码:360424197609162832。
徐小英,女,1974年2月8日出生,汉族,住修水县杭口镇中高段村十三组,身份证号码:36042419740208286X。
执行标的总额:683820元及利息。未执行标的额:683820元及利息。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的,经本院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给予举报者5000元奖励;凡向本院提供有效线索的,查找到上述被执行人财产(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给予举报人执行到位金额的20%作为奖励。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举报人可采取电话、邮寄或直接前往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执行信访接待办公室进行举报。邮寄地址:修水县义宁镇秀水大道7号修水法院执行局205室举报联系电话:0792-7228448、0792-7625350联系人:章法官
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赣0424执2436号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有效地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执行案号:(2021)赣0424执2436号执行依据:(2020)赣0424民初3055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车丰胜,男,1973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修水县义宁镇凤凰山路51号,公民身份号码:360424197311230054。
执行标的总额:580000元及利息。未执行标的额:580000元及利息。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的,经本院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给予举报者2000元奖励;凡向本院提供有效线索的,查找到上述被执行人财产(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给予举报人执行到位金额的20%作为奖励。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举报人可采取电话、邮寄或直接前往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执行信访接待办公室进行举报。邮寄地址:修水县义宁镇秀水大道7号修水法院执行局205室举报联系电话:0792-7228448、0792-7625350联系人:章法官
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7)赣0424执663号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有效地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
(2017)赣0424执663号
执行依据:
(2017)赣0424民初892号民事判决书
被执行人:
陈爱国,男,1975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修水县马坳镇石溪村3组1号,公民身份号码:360424197511103359。
执行标的总额:
331065 元及利息。
未执行标的额:
331065 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的,经本院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给予举报者2000元奖励;凡向本院提供有效线索的,查找到上述被执行人财产(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给予举报人执行到位金额的20%作为奖励。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人可采取电话、邮寄或直接前往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执行信访接待办公室进行举报。
邮寄地址:修水县义宁镇秀水大道7号修水法院执行局205室
举报联系电话:0792-7228448、0792-7625350
联系人:章法官
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赣0424执1934号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有效地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执行案号:(2021)赣0424执1934号执行依据:(2021)赣0424民初1953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何明胜,男, 1974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涂埠镇西二路77号,公民身份号码:360425197411190033。
执行标的总额:28128.5 元及利息。未执行标的额:28128.5 元及利息。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的,经本院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给予举报者2000元奖励;凡向本院提供有效线索的,查找到上述被执行人财产(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给予举报人执行到位金额的15%作为奖励。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举报人可采取电话、邮寄或直接前往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执行信访接待办公室进行举报。邮寄地址:修水县义宁镇秀水大道7号修水法院执行局205室举报联系电话:0792-7228448、0792-7625350联系人:章法官
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赣0424执611号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有效地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执行案号:(2021)赣0424执611号执行依据:(2020)赣0424民初3732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蔡利军,男, 1980年7月14日出生,汉族,住修水县黄沙镇黄沙村十一组667号,公民身份号码:360424198007145896。
梁普查,女,1982年6月25日出生,汉族,住修水县征村乡薰衣村二组,公民身份号码:360424198206255246
执行标的总额:208264.5 元及利息。未执行标的额:208264.5元及利息。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的,经本院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给予举报者2000元奖励;凡向本院提供有效线索的,查找到上述被执行人财产(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给予举报人执行到位金额的20%作为奖励。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举报人可采取电话、邮寄或直接前往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执行信访接待办公室进行举报。邮寄地址:修水县义宁镇秀水大道7号修水法院执行局205室举报联系电话:0792-7228448、0792-7625350联系人:章法官
来源:修水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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