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赣0424执1710号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有效地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吴炳华,男,1973年12月9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双钟镇大中路47号,公民身份号码360429197312090016。曹斌,男,1974年2月14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双钟镇云亭路8号,公民身份号码360429197402140056。骆明来,男,1974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双钟镇大中路58号,公民身份号码360429197406100019。徐世春,男,1974年4月13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大桥镇井源村五组11号,公民身份号码360424197404131557。樊孝根,男,1962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大桥镇大桥村十八组2号,公民身份号码36042419621025153X。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吴炳华、曹斌、骆明来、徐世春、樊孝根下落的,促使本院查找到被执行人吴炳华、曹斌、骆明来、徐世春、樊孝根的,每人次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凡向本院提供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给予举报人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和下落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举报人可采取电话、邮寄或直接前往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执行信访接待办公室进行举报。邮寄地址:修水县义宁镇秀水大道7号修水法院执行局206室举报联系电话:0792-7228448、0792-7625359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有效地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徐辑文,男,汉族,1976年12月30日出生,住江西省修水县义宁镇黄岭路17号,公民身份号码360424197612300052。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徐辑文下落的,促使本院查找到被执行人徐辑文的,给予举报人3000元奖励;凡向本院提供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给予举报人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和下落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举报人可采取电话、邮寄、或直接前往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执行信访接待办公室进行举报。0792-7228448、0792-7266357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有效地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卢张强,男,1988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港口镇龙井村三组,公民身份号码:360424198810124314 。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卢张强下落的,促使本院查找到被执行人卢张强的,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和下落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举报人可采取电话、邮寄或直接前往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执行信访接待办公室进行举报。邮寄地址:修水县义宁镇秀水大道7号修水法院执行局206室举报联系电话:0792-7228448、0792-7625359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有效地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冷海梅,女,汉族,1974年12月28日出生,住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义宁镇肖家巷15号,公民身份号码360424197412280042。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冷海梅下落的,促使本院查找到被执行人冷海梅的,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凡向本院提供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给予举报人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奖励。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和下落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举报人可采取电话、邮寄、或直接前往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执行信访接待办公室进行举报。0792-7228448、0792-7266357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有效地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胡才归,男,1971年11月6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修水县全丰镇黄沙段村,身份证号码360424197111060337。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胡才归下落的,促使本院查找到被执行人胡才归的,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凡向本院提供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给予举报人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和下落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举报人可采取电话、邮寄、或直接前往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执行信访接待办公室进行举报。0792-7228448、0792-7266357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有效地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徐斌,男,1967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修水县义宁镇鹦鹉街164号,公民身份号码360424196712110016。黄荣修,曾用名黄小明,男,1972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修水县庙岭乡范口村二组,公民身份号码360424197211144853。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徐斌、黄荣修下落的,促使本院查找到被执行人徐斌、黄荣修的,每人次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凡向本院提供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给予举报人执行到位金额的20%作为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和下落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举报人可采取电话、邮寄或直接前往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执行信访接待办公室进行举报。邮寄地址:修水县义宁镇秀水大道7号修水法院执行局206室举报联系电话:0792-7228448、0792-7266357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有效地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许祖贵,男,1974年9月17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渣津镇西堰村十八组12号,公民身份号码360424197409172550。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许祖贵下落的,促使本院查找到被执行人许祖贵的,给予举报人3000元奖励;凡向本院提供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给予举报人执行到位金额的5%作为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和下落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举报人可采取电话、邮寄或直接前往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执行信访接待办公室进行举报。邮寄地址:修水县义宁镇秀水大道7号修水法院执行局206室举报联系电话:0792-7228448、0792-7266357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有效地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潘昌修,女,1983年2月11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四都镇龙岸村六组3号,公民身份号码:360424198302116908。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潘昌修下落的,促使本院查找到被执行人潘昌修的,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凡向本院提供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给予举报人执行到位金额的20%作为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和下落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举报人可采取电话、邮寄或直接前往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执行信访接待办公室进行举报。邮寄地址:修水县义宁镇秀水大道7号修水法院执行局206室举报联系电话:0792-7228448、0792-7625359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有效地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马水山,男,汉族,1983年8月16日出生,住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庙岭乡大路村十四组,公民身份号码360424198308164812。凡向本院提供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给予举报人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举报人可采取电话、邮寄、或直接前往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执行信访接待办公室进行举报。0792-7228448、0792-7266357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有效地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徐娇,女,1987 年 8 月 9 日出生,汉族,住 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渣津镇帅段村十组 19 号,公民身份号 码 360424198708092563。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徐娇下落的,促使本院查找到被执行人徐娇的,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凡向本院提供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给予举报人执行到位金额的0.5%作为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和下落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举报人可采取电话、邮寄或直接前往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执行信访接待办公室进行举报。邮寄地址:修水县义宁镇秀水大道7号修水法院执行局206室举报联系电话:0792-7228448、0792-7266357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有效地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饶健华,男,1976年04月18日出生,汉族,住修水县路口乡路口村14组,公民身份号码:360424197604180871。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饶键华下落的,促使本院查找到被执行人饶键华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凡向本院提供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给予举报人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和下落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举报人可采取电话、邮寄或直接前往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执行信访接待办公室进行举报。邮寄地址:修水县义宁镇秀水大道7号修水法院执行局205室举报联系电话:0792-7228448、0792-7625350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有效地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杨斌,男,汉族,1984年11月14日出生,住江西省修水县义宁镇余家巷3号,公民身份号码360424198411140018。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杨斌下落的,促使本院查找到被执行人杨斌的,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凡向本院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给予举报人执行到位金额的20%作为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和下落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举报人可采取电话、邮寄、或直接前往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执行信访接待办公室进行举报。0792-7228448、0792-7266357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有效地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万小毛,男,1958年9月19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县塔城乡南洲村芳桥自然村139号,公民身份号码:360121195809195538 。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万小毛下落的,促使本院查找到被执行人万小毛的,给予举报人10000元奖励;凡向本院提供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给予举报人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和下落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举报人可采取电话、邮寄或直接前往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执行信访接待办公室进行举报。邮寄地址:修水县义宁镇秀水大道7号修水法院执行局206室举报联系电话:0792-7228448、0792-7625359
来源:修水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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