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男子盗走兵马俑手指案对我们出国展出珍贵文物也是一个警示,在与展览国订立相关协议时,除了民事损害赔偿之外,可以考虑增加刑事追责条款。
资料图 图片/张晓理 摄
文|哲刚
近日,一则关于“美国人掰断顺走兵马俑手指,却被陪审团大部分成员认定无罪”的新闻,让很多国内外的网友极为愤怒。
据最新报道,针对美国24岁的男子迈克尔?罗哈纳折断并偷走在费城博物馆展出的中国秦始皇兵马俑手指一案,因为陪审团在被告是否有罪的问题上意见不一,当地法院周二判决审判无效,陪审团解散。检方表示,将在5月15日前决定是否重启该案件。
陪审团是英美国家司法的重要定罪机构。在美国大多数州,无论是有罪或者无罪,陪审团成员必须投票达成一致始为有效。此次陪审团对罗哈纳是否应该被判有罪进行了长达11个小时的审议,结果,12名陪审员中有7人认为该男子无罪。
陪审团之所以在罗哈纳对掰断兵马俑手指并带回家的事实供认不讳的情况下,仍难以达成一致的有罪或无罪意见,主要原因可能有二:一是部分陪审团成员认为,严重的醉酒导致罗哈纳当时难以辨认自己行为的盗窃性质;二是展厅工作人员工作的疏漏,导致罗哈纳可能对这批展出的兵马俑价值认识不足。
那么,美国当地检方在“检控失败”后,还能否再次提起刑事指控呢?按照美国多数州的诉讼制度,对于陪审团成员难以达成一致的案件,会成为诉讼法意义上的“未决案”,也就是被告既非有罪亦非无罪,检察官可以请求重新选任陪审员,再次纳入新的审判程序。
但是,如果检察官想要在新一轮的审判程序中取得突破性的进展,恐怕关键还在于:想办法拿出足够的证据,来证明罗哈纳是故意盗窃和藏匿文化遗产。
此次被损坏的兵马俑,是中国数千个兵马俑中少数得到完全复原的兵马俑之一,具有极高的文化和艺术价值。虽然目前我们无法干预美国的司法程序,但是依据我国法律,我们仍然可以做些建设性思考。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刑事案件的管辖,一般包括“属地管辖”(案件发生在中国领土范围内)、“属人管辖”(犯罪人为中国公民)和“保护管辖”(外国人在国外对中国公民实施犯罪)三类。上述三种管辖原则似乎都难以为中国法律对本案的管辖提供依据。
不过,我国《刑法》还特别规定了“普遍管辖权”原则,即对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我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可以行使刑事管辖权。但根据这项原则追究的,往往都是严重的国际性犯罪。对于个人偷盗毁损少量文物和艺术品的行为,恐怕还难以适用。
尽管如此,兵马俑作为全人类的文化瑰宝,美国人罗哈纳掰断并藏匿兵马俑手指的行为,已经属于中国参加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中明确禁止的“损害文化和自然遗产”的行为。如果中美都是缔约国,中国有权要求美国履行条约约定的义务,追究责任。至少我们可以借此和美国司法机构协商,督促他们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另外,此案对我们出国展出珍贵文物也是一个警示:在与展览国订立相关协议时,除了民事损害赔偿之外,可以考虑增加刑事追责条款,以避免追责不到位。而对于这种严重损害珍贵文物和艺术品的外国人,一旦其进入中国,中国可以采取适当措施对其予以追责。
哲刚(法学学者)
编辑:肖隆平校对: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