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公众参与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使工程建设尽可能趋利避害,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需了解厂址周边地区广大群众共同关心的问题,如生态环境影响、噪声影响、电磁环境影响、空气污染、水环境影响等,以便在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计中加以体现。
本项目已于2019年1月2日至2019年1月15日在“修水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的有关规定,对本项目环评工作进行第二次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修水县大湖山风电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建设项目概况
修水县大湖山风电场场址位于沿修水与宜黄县界向北延伸的雩山山脉的大湖山上,山体连绵起伏,为东北至西南走向,呈“Y”字形状。风场海拔高程介于1000~1350m,其中鸭公嶂海拔1346m,是修水县较高的山峰之一。山脚与山腰有茂密的植被,山脊上覆盖有低矮的灌木。
本工程规划总容量规模为60MW,共安装风力发电机组24台2100kW 的风电机组,该风电场同期建设110kV升压站1座,110kV以1回110kV线路送出,接入系统的110kV修水变电站。。
三、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概述
项目建成后具有很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但施工和营运过程中也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1)生态环境:本项目将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影响;项目施工期土建工程开挖等活动对原地貌破坏和扰动较强烈,破坏了原有地貌植被,使地面裸露,土壤结构改变、土壤含水率下降;项目施工期对植被、动物等也有一定影响。项目投产后,通过对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等措施,施工期的生态影响将逐渐消失。
(2)废气:施工期主要为工程施工作业中产生的施工扬尘及施工机械尾气;项目运营阶段风电机组无废气产生。
(3)废水: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和机修冲洗废水;项目运营期风电机组无废水污染物产生。
(4)噪声:施工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包括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和物料运输的交通噪声;运营期噪声主要是风力发电机组工作过程中在风机运动部件的作用下,叶片及机组部件会产生较大的噪声。
(5)电磁环境:升压站电气设备附近产生工频电磁场,对周围电磁环境可能造成一定影响。
(6)固体废弃物: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有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各种建筑垃圾和废土石等;运营期间,主变压器和风电机组维护检修产生一定的废油,属于危险废物。其他固体废物主要为自职工生活垃圾。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生态:本项目在设计期通过对风电场选址、风机和线路布置、风机选型等方面进行优化,将生态影响尽可能降到最低。施工期及营运期通过绿化、恢复植被、设置排水沟、挡土墙及护坡等水保措施,减缓对生态影响。
(2)废气:施工期通过设置围挡、洒水抑尘、苫布遮盖、工地出入口设冲洗平台等措施可将废气对环境的影响降至较小程度,施工机械尾气产生量少,直接无组织排放,对大气的影响较小;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食堂的油烟。
(3)废水:施工期混凝土拌合系统废水主要经调节沉淀过滤,机械修配和冲洗废水经隔油和沉淀,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得未经处理排入附近地表水体,施工生活污水通过在施工场地设置临时旱厕、化粪池等收集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附近农田灌溉或绿化;项目运营期升压站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绿化。
(4)噪声:施工期采取一系列降噪措施以控制项目施工带来的影响,如合理规划运输路线、禁止夜间施工、合理布置施工平面和施工顺序等,确保项目对周围环境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要求。
(5)电磁:通过对升压站内电气设备采取必要的屏蔽措施来降低对电磁环境的影响程度,确保升压站对周围环境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的要求。
(6)固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给环卫部门处置,建筑垃圾送指定的专用渣土场处置;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后处置。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相关规划;清洁生产水平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对污染物采取了合理、有效的治理措施,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不会改变周围地区当前的大气、水、声及电磁环境质量的现有功能;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因此,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后,从环境保护的角度,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公众可联系环评机构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期限为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本项目所在区域居民以及对本项目关心的公众。本次公告主要征求公众对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对项目的建设是否认可;重点关心的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公示的联系方式提交意见、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拟建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九、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修水县弘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先生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义宁镇良塘新区宁红建材家私市场5栋138号
联系电话:15101122377
十、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卢先生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长城东路 邮编:750000
联系电话:18279143740